【《党的建设辞典》辞条】干部录用制度
【干部录用制度】干部录用制度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工人、农民、学生、待业人员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加以选拔,吸收为干部的规则和程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必须不断改善和健全干部录用制度。
1982年9月,劳动人事部颁发了《关于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使干部录用工作进一步正规化、制度化。干部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干部的原则、录用干部的条件、录用干部的来源、录用干部的考试与考核、录用干部的审批权限、录用干部的试用期、录用干部的待遇、录用干部的辞退等,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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