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规定,上海市政府确实拥有在公务员招录中拒绝应届生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出台录用资格限制、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充分的理由。
据说促使上述要求出台的,是该市政协《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建议》常委会建议案: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2007年上海市新录取公务员中有59.7%是应届毕业生。表面上看,“拒绝应届毕业生”的理由似乎十分充分:一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然而仔细分析,这些理由其实并不成立。
首先是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与“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紧密联系在一起。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不了解群众疾苦这是很正常的,正因为如此,他们宛若一张白纸。白纸上染上了“墨迹”、滋长了官僚主义的作风,就因此证明他们不应该被录取吗?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白纸”染上了“墨迹”,我们不应该苛责“白纸”,而应该责怪那些污染“白纸”的官员作风和官场环境。现实是,即使没有应届生的存在,我们的官场仍然充盈着官僚主义的作风,即便那些具有社会经验的“好苗子”进入了公务员的行列,也难免“同化”的危险。
应届毕业生会考试,在现行考试环境下录取率高,显然也不是他们的错:如果现行的考试方式合理,应届毕业生得分高,不正说明他们更适合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吗?如果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录取了一些不适合公务员职务的应届毕业生,而淘汰了一些优秀的公务员苗子,只能说明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问题。因为现行考试制度不合理,而一竿子打倒一船应届毕业生,对应届生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我们录取公务员,是要选拔合格的人才为国家效力,是要给予每个合格的公民掌握公权力的机会,这不仅是每个公民合法的权利,也有利于建立公务员能上能下的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我们要做的是改变现在的公务员评价考核机制,改变目前的官场生态;“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我们要做的改善目前的公务员录取制度,让每一个合乎《公务员法》要求的公民都能参与考试,并选拔出优秀的人才。
如果因为官场环境出了问题、考试制度不合理,而完全排斥应届毕业生,我们只能将其理解为,这是有关部门替官员考核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不合理找的一个借口。(刘义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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