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市委书记租田当农夫能够成为新闻,我想新闻的“闻眼”在于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身份的特殊性,这个新闻如果发生在其他普通公务员身上,我想是成不了新闻的,因为普通人租田种田也自然引发不了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等知名学者的关注,也自然引发不了多方的热议。
应当说,市委书记租田种田有其积极意义:如亲自种田,深入基层,了解百性疾苦,在研究农村工作时因为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而有助于解决当地一些农村问题,甚至为长沙乃至湖南的三农问题的决策提供实践依据。推而广之,如果以市委书记的示范作用为契机,带动一大批官员深入农村、厂矿、社区等基层一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便赋予了其新的实践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易佳良一再强调租地种田是个人爱好,而实际上,这个个人爱好却动用了太多的公共资源,在抛秧那天,先是由当地溪江乡党委秦书记带着农业部门的几个干部先行来到田间,后来易佳良带上司机、秘书一行有十余人,先后来到田间抛秧,“爱好”着易书记的爱好。其实这已经不单是个人爱好的问题了,那么多的官员抛下手头的事情不做,专程来成就易书记的“个人爱好”不说,七位领导干部入股的钱不知道有没有将国际油价高居不下的汔车用油费用算进去。
单纯从法律层面上讲,作为一个自然人,易佳良租地种田的行为法律上没有禁止,去做了当然算不得违法,因为立法精神上讲法律没有禁止公民都可以为之,作为公民的易佳良的这种个人爱好算不得什么坏事,法律又不禁止,只管去做好了。但除了自然属性外,易佳良还是一个社会的人,在于他担任公职的社会性上,如果一个市委书记为实现个人爱好而怠于勤政,就值得很多人去反思了。虽然现在没有说他怠于勤政的报道,但是,农活的时令性很强,假定工作的紧迫性与农活的时令性发生了冲突,如果放下种田去干工作给你以做秀之嫌,如果放下工作去干农活则给人感觉是不务正业,无形中“租田当农夫”将易书记其置于了一个二难选择,无论易书记做出哪个选择,都不太合适宜。
“在其位,谋其政”公务员法的职业要求,注定了在担任公务员职位的时候必须牺牲自己的个人爱好,就算是自己的个人爱好与履行职务并不矛盾,也不能动用公共资源满足自己的私人行为。如果有一天,易书记不再担任公职,在他退休后既能实现自己的个人爱好,又能上缴更多的“爱国粮”,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对他投去关注的目光,并为他的行为喝彩。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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