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当以德为先
www.fjnet.cn?2009-07-20 08:24?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媒体,传播声像或刊发文字,均应以德为先。
何出此言?缘于当前一些媒体的无良之举。君不见,一个并不复杂的故事,某些媒体多是像说评书一样,非要做个上中下三集,就是不肯一次给你讲完,在事件行进的关键时刻,搞“且听下回分解”,吊着观众听众读者的胃口。在社会高速运转的今天,有多少受众能在明天同一时刻再回到媒体跟前?还有一些媒体,打着真实记录的旗号,热衷于开办一些所谓的纪实栏目,将夫妻婆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的矛盾冲突用镜头实录下来,甚至互相挖苦对骂推搡厮打都给录下来播出,也不管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律实录实播,拿着别人的痛苦去吸引受众的眼球,真不知这些无良媒体要宣扬些什么。几年前,某电视台播出一则新闻,浙江金华一位解放军军官,正陪妻女逛街购物,遇一位女子轻生跳桥而勇敢施救,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军官的妻子为失去心爱的丈夫坐在桥面上痛哭,军官的五六岁的女儿,知道爸爸再也不会回来而跳着脚哭闹。我们的摄像师倒是忠于职守,将这一幕场景记录了下来,从影像上看,围着孤立无援的母女摄像一圈,镜头足足给了一分钟。为什么没人去安慰一下这不幸的母女?摄像师这样无动于衷,只顾在旁边看热闹,这还是人吗?由此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一家电视台,播出了某个国会议员遭暗杀的情形,镜头里枪手开枪射杀议员,议员鲜血淋淋应声倒地,如现场直播一般。就是在号称新闻自由的日本,此举当年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媒体如何遵从职业道德的讨论,大家纷纷谴责该媒体的不道德行为。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要把受众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不去刻意渲染,更不能拿别人的痛苦当作显摆自己的手段。不把别人的痛苦当回事,受众怎么会把你媒体当回事?切记切记!(老姜)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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