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不得不佩服媒体在信息传播时所发挥的“眼球效应”。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该规定很大篇幅是在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比如,对班主任的津贴发放和绩效管理的详细规定。偌长的规定篇章中,区区一句“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却被媒体牢牢抓住。媒体纷纷在“教育部出台新规,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为题报道。
事实上,我们也不能责怪媒体所表现出的“倚轻倚重”。反观当下,学生权利维护和教师批评惩戒权利间的平衡问题,争议颇多。媒体的做法其实正是现实热点的映照。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价值观渐行渐远,旧社会那种“当打则打、当骂则骂”的教育方式早已陈旧发霉,再加上媒体时不时曝出“个别教师由于过度体罚学生而受惩罚”的新闻,很多教师出于“明哲保身”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采取了放任自流或者不敢管不愿管的做法。当很多教师在维护学生权利和实施批评权利之间无所适从时,教育部的这句“教师有权利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无疑让班主任乃至更多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
不过,我们还是需要反思一下为何会有教师放任学生的现象发生。这自然和正在成长的公民社会有关。权利意识在公众心中生根发芽,家长不希望孩子在学校受到一丝委屈;因为家长的过度庇护,学生或者骄纵或者脆弱,老师的严厉批评有可能成为他们“被伤害”的理由,引来家长“锱铢必较”。当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教师并没有深刻理解“批评也是教育的方式”,而把批评理解为粗暴的体罚或者恶言恶语,如此,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在所难免。
很多人都记得教育家马卡连柯的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教育部此次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其中何为“适当方式”,我们必须细细体会。规定中明确了班主任在对学生批评教育时,要本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根本原则。
如果有了这样的共识,无论是家长、学生,或者教师都将认识到,批评其实无关权利而是方式的问题。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个体权利意识如何凸显,“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应当是亘古不变的,当“严中有行,行中有情,情中有爱”成为教师对其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的行为准则时,“人生导师”的定位也才会离班主任越来越近。(陈方)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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