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开车,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扬子晚报》1月21日)
数场飙车案后,国人成为惊弓之鸟。每当看见那一辆辆飞驰而过的汽车,即便站在人行道、安全线上,国人也唯恐眨眼间踏上奈何桥。如何控制司机谨慎驾驶?这的确令人头疼。然而,因为这难度大就矫枉过正则更令人头疼。南京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被罚款”的规定就属于此类。
因为菜刀能砍人我们就不制造菜刀了吗?因为河海能淹死人我们就必须把河海填塞吗?如果真有人这样做,就成“刻舟求剑”式的千古笑话。只要利用不当,任何事物都能致人非命。老百姓常说“人倒霉时喝口冷水都能噎死。”当然,笔者绝对不是宿命论者,笔者是党员,一直信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我们明白,万事万物都有正反两方面。因此,汽车不是造成车案的主要原因,“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会导致车案发生,笔者也不敢苟同。
在维护女性权益的今天,笔者以为,“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罚款”不但是矫枉过正,还是对女性的一种隐性歧视,也在变相侮辱女性智商。女司机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就容易出车祸吗?那女司机穿超过膝盖的长裙是不是也存有潜在危险?那女司机也就不能留长发,长发能遮挡视线;不能太肥胖,肥胖容易挤压某些灵敏部件。最好是,有关部门给女司机们制定“三纲九常”,让她们时刻恪守“妇道”。
有关人士的好心善意国人应该理解,因为,在这个因为忙碌而忽视保护生命的年代,能有人为大家性命废寝忘食的考虑,思忖,的确值得国人尊敬,毕竟,老百姓小命虽卑贱,但也能为社会添砖加瓦。但这建议能否成行应该提前征求国人意见,或召开听证会,或通过媒体向国人通报让国人充分讨论、商榷,而不能匆匆定调、早早付之阙如。
“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罚款”是副猛药,只是不知道,这副猛药是治人还是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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