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门市委宣传部、江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3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新闻工作者中实行禁酒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即日起,江门全市新闻记者、编辑和节目主持人以及其他新闻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江门市委宣传部、江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当地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确保新闻报道工作的严肃性,并维护媒体形象。(3月16日《广州日报》)
饮酒习惯固然造就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渊源流长的酒文化,却也因时常和“酒后误事”、“公款吃喝”这样的词汇同时出现而饱受诟病。于是,禁酒也日渐被不少政府和部门提上议事日程。但如同江门市这样对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禁酒令的,在国内还尚属首次。依据官方的解释,禁酒的最终目的,总而言之就是为了维护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
记者带着满口酒气、一脸醉像去采访无疑会给媒体带来负面影响,况且伴随喝酒吃饭的同时往往也是对新闻记者的贿赂。如此一来,禁酒可谓一举两得,既在社会大众面前维护了媒体形象也适当遏止了新闻贿赂现象的发生。但是,禁酒的作用仅限于此,损害媒体及新闻从业者形象之处却不单单在于新闻工作者的“贪杯”。
相较于当前部分媒体存在的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虚假报道等等问题,那么记者因为喝酒误事而造成影响媒体形象这类事件就实在有些微不足道了,况且前者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媒体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原因之所在。诸如不良广告和低俗之风这样的问题,民众的反感已是由来已久,却不见媒体有多少改进,充斥报纸、大篇幅的仍旧是暴力色情类报道和虚假欺骗类广告。如此,又怎能期待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获得民众的肯定和认可?有损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形象的关键性问题悬而未决,民众对于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认可和评价也就永远不会得到改善和提高,维护媒体形象就更会是一句空谈。
“禁酒令”的出台解决了一个问题,但我们也应该明白维护媒体形象还需面对更多的问题。如新闻工作者需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坚持职业操守并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媒体也应怀有社会责任之心去抵制新闻报道中的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惟有这样,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方能得到维护和改善,而不仅仅是一个“禁酒令”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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