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场地等支持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6-26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减免税,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10万以内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创业可获场地和资金支持……记者25日从市公务员局获悉,福州市将实施系列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创业毕业生可享特殊政策 今年开始福州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自主创业毕业生可享受工商注册、税收、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个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外,允许其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高校毕业生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条件,允许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3年的3万~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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