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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核电一期项目融资文件签署
本报讯 (记者 陈晓燕) 1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在福州签署宁德核电一期项目贷款融资文件及银行间协议。副省长张志南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融资文件、银行间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作为牵头行、贷款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和结算代理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银团,向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399.66亿的贷款,用于宁德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占36.5%的份额,国家开发银行占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12%。
宁德核电站是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颁布后开工的第一个百万千瓦级核电项目,是海峡西岸第一个核电站。核电一期项目由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1%和49%筹建,总投资约493.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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